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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时间:2024-05-02 14:13:15 出处:百科阅读(143)
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人社日至日加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部明班的倍工
10月1日至4日,确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人社日至日加,应按不低于工资的部明班的倍工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确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人社日至日加,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部明班的倍工,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确月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人社日至日加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部明班的倍工,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确月
人社日至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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