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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发布 年货食品不宜一次采购过多

时间:2024-05-06 02:26:43 出处:热点阅读(143)

昨日,春节次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食品食品特别提醒市民消费者购买年货、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春节期间饮食方面,消费一定要慎重选择、警示科学理性消费。发布

年货食品 不宜一次采购过多

选购年货食品时,年货应当在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宜营业执照的购过商场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春节次采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食品食品需查看包装封口是安全否完整、紧密,消费不要购买包装破损、警示鼓包、发布胀袋等食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有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规范标注内容;购买进口食品谨记必须附有中文标识、说明书。

购买散装食品需查看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容器或外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需冷藏的食品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避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而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购买现场加工制作销售的食品,应当选择感观新鲜,当日加工的食品。对于生产经营环境狭小、混乱,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应慎重选择。

给老人购买保健品别盲目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的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卖店、药店等单位,并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在购买和服用保健食品前,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科学、理性看待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3个年龄段

婴幼儿配方乳粉按照婴幼儿年龄分为3个阶段: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市场上出现的0段孕妇奶粉,4段儿童奶粉均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范畴,家长给孩子购买时一定要注意分辨。 消费者通过扫描产品追溯码,可查询到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和经国家总局备案的产品外包装图样等信息,特别应关注购买的产品外包装是否与备案的图样一致。

婴幼儿配方乳粉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配方注册证号等内容。购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要仔细查看奶粉外包装上印刷的中文标签,还应该包括商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的代理商及配方注册等信息。

春节合理饮食不要盲目尝“鲜”

春节期间外出就餐尽量选择证照齐全、餐饮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厅或饭店就餐。不管在家还是在外,都应合理饮食,适量饮酒。春节期间菜肴丰盛,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的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食物摄入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尽量低盐、低脂、低糖饮食。注意饮食安全,不要盲目尝“鲜”。外出就餐时,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在选购食品或外出就餐时,一定要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减少奢侈浪费。要索取和保留相关发票或其它购物凭证。若您对购买的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注意留存剩余食品。(三秦都市报 首席记者 赵丽莉 实习生 杨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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